互联网电视牌照的增多,对产业的促进真的有帮助么?存疑。 1、牌照的真正价值何在?
是为了保证内容的安全播出,防止盗版还是为了满足用户日益增长的娱乐文化需求,这两者间的矛盾如何平衡?可能不是仅仅一个牌照监管就能解决的。牌照的多,其实等于滥,最怕的是到最后失去了其原本规范产业的目的,而是成为利益垄断的手段。
2、牌照的内容差异性如何体现?
在可控可管原则下,集成牌照商的背后是同一批内容服务商,那么如何来保证这些不同牌照商间的内容差异性。如果都是近乎雷同的内容,那么推出多家牌照商还有何意义? 除了各自的利益得到满足,对于用户没有过多的好处,对于产业链也是沉重的负担。
3、牌照制度是否已经落伍?
目前国内的视听服务许可证的发展脉络是:首先根据终端进行划分,分成了PC、电视机、手机三种类型,而现在针对电视机,又细分成了基于电信城域网的IPTV和基于公共互联网的互联网电视。而每一类细分,其实背后都是因利益而体现出的推动力。
随着互联网的越来越普及,如果用户拿手机便可以轻松的上互联网看视频网站的视频,如果这样,那么手机电视牌照和互联网视频牌照的差异何在?
同样,IPTV和互联网电视间也是可彼此互换,互联网电视可以看成是IPTV的一体机模式,IPTV也雷同互联网电视的机顶盒模式,所不同的是把电信排除在外,其实质更多也只是为了加大广电在互联网电视产业链上的利益可控性。
个人认为,中国的互联网电视目前还是个电视机产品的功能市场,还不是一个完善的可持续发展的服务产业。而产业的萌生的基础在于大家对于电视机市场庞大规模的利益渴望,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利益博弈,其最终的实际过程其实已经背离了原本的产业初衷。
牌照的发放应该是起到指导产业的作用,而不应该是像现在这样制约产业。目前中国互联网电视像是被牢牢的套上了一层层的外套,和国外的百花齐放更是形成了截然的对比,其最后的结局或是被发展受制,或是破茧重生。而不破不立这一古训在这个产业有着被充分验证的空间。
至于对于即将发放的新牌照之举,发多等于不发,可能进一步引发产业对其的失望感,却也或许成为打破现状的第一块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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