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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盒子】互联网电视如何走出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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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9 14: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监管困局:号文件难以“面面俱到”
   
互联网电视是以宽带网络为载体,以互动方式为用户提供音视频作品的概念及相关产品。其接收终端为互联网电视一体机或机顶盒+电视机。
   
互联网电视诞生于年。在中国,伴随着一系列法律争议,这一概念及相关产品近年来开始普及。优朋普乐诉TCL案使互联网电视受到了公众的普遍关注,年底的小米盒子被封杀事件,使它又“火了一把”。
   
业内有着这样一种说法,小米盒子之所以诞生天就被“封杀”,暂停了其视频内容服务,是因为它是一个违背广电总局“号”文件的“怪胎”。
   
号文件的全称是《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按照该文件,“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所选择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只能唯一连接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终端产品不得有其他访问互联网的通道,不得与网络运营企业的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连接。”换言之,互联网电视终端不能提供“随心”上网服务,而仅仅是一个可以点播特定集成平台提供内容的“点播机”而已。
   
不过,这一规定事实上并不具备太强的可操作性。“我国目前尚未实现三网融合,更未实现物理意义上的三网合一,互联网电视的功能是通过终端在连接网线或无线网实现的。”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孟兆平说。这也就意味着,机顶盒与电视机构成了电脑主机与显示器的关系,而互联网电视一体机更是与电脑一体机大同小异,作为广电网监管者的广电总局实际上几乎不可能对不“自律”的终端生产者进行监控,这也一定程度上为“山寨”产品提供了生存空间。
   
有业内人士认为,小米盒子作为一种手机配件,如果在发布时不对盒子连网观看视频网站内容的功能作重点宣传,可能就不会遭遇被封杀的尴尬,况且小米公司彼时基本与华数传媒达成了合作意向。
   
利益纠葛:谁来满足用户的“刚需”
   
对中国公众,侵犯知识产权的事并不陌生。从电脑中用的视窗系统,到手机里的应用,再到地摊上各式各样的盗版书,“侵权”俨然成为了人们生活的一部分。网络更是成为著作权侵权的重灾区,尽管有各大视频网站和百度文库等媒体的“前车之鉴”,网络侵权现象依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互联网电视这一新事物的出现,无疑使网络著作权侵权现象更趋复杂化。
   
“著作权的出现是为了保护智力劳动者的利益,使其从作品增值中获得收益,从而鼓励文化创新。” 北京大学法学院互联网法律中心的盛星宇助理研究员说。然而中国公众似乎对这一高度市场化的权利并不买账,如果不够方便,许多人都宁愿选择侵权产品。
   
互联网电视为公众提供了“躺在沙发上”上网的可能,但这种便利是以集成平台提供足够丰富的节目内容为前提的。如果平台无法提供这种便利,互联网电视对公众的吸引力自然会大打折扣。因此最好的方式可能是使电视能够拥有像电脑一样的上网体验,但号文件已经否认了这一可能性。
   
其次的办法就是集成平台不断扩充节目内容。“著作权具有作品一经完成即产生的特性,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网络上流传的所有影音作品都有其著作权人,这也就意味着集成平台提供这些作品供点播都要获得授权,并付出一定费用。”盛星宇说。这对于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国互联网电视行业,显然是一个负担。即使广电系统设立的平台企业并不“差钱”,从不同的作者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享有者处获得如此大量的授权仍然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特别是号文件变相禁止了视频网站进入互联网电视这一领域,很可能导致这些经营者通过不给予平台及内容企业授权的方式进行还击。
   
如何脱困:关键在于国家产业政策
   
不断发生的案件表明,便利性、营利、监管权、知识产权保护,互联网电视作为一个互联网与电视的中间地带,涉及复杂的利益层面的问题。公众要求便利,服务提供商需要营利,行业需要监管,知识产权需要保护,互联网电视产业已经成为公众、企业、监管者和著作权人博弈的大棋局。在这一棋局中,如何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和诉求,尽量实现“多赢”的结果,不仅是上述利益相关者,也是国家政策所要解决的问题。
   
从目前的情况看,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中国发展的必然妥协,在长期看,这也是中国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保障。在这一前提下,如果希望为公众尽可能地提供便利,则最好的措施可能是让大量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的视频网站作为内容和平台提供者参与到互联网电视棋局中来。
   
不过这涉及到三网融合的进程和广电总局的定位问题,在当前的情况下,加上号文件作为限制,这一设想显然无法实现。孟兆平认为,关键在于国家采取怎样的产业政策。在保护著作权和发展文化产业的前提下,如果国家希望扶持互联网电视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则可以通过相关政策为平台企业获得授权提供便利。
   
更为重要的是,在这轮漫长的博弈中,尊重知识产权的文化应尽快被建构起来。如果公众在追求便利性上变得更加理性,习惯于为自己的便利支付一定的代价而不是动辄诉诸越狱等一系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隐患的手段,上述纷争将会变得和缓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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