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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19 18:51 来自ZNDS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南
1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含义
1994 年 2 月 18 日 ,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 2 条作了如下规定:
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Q( s$ r- o! _8 V/ k1 e3 K% Y) H
2 、计算机病毒的含义
1994 年 2 月 18 日 ,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 28 条作了如下规定: 2 H6 P) {3 q9 S% s
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3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5 I4 }0 _6 b6 i$ _$ ]
4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a4 O; \2 z% ]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n( Y, ]& ~2 b& e% i5 O' _
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0.12.28 )* H, D0 e# S, s9 e/ V9 g7 Q) w
(一)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 X, u% t" K' T2 N/ ~5 Y" o
(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6、刑法修正案:黑客量刑加重 最高判7年监禁; N# E' `7 ~; o, b' k9 Y& H!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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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3-19 19:2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浙江
楼主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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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3-19 19:3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强烈支持楼主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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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4-15 16:02 | 只看该作者 | 未知
正需要啊,感谢楼主无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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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4-29 10:37 | 只看该作者 | 未知
感谢分享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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