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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机顶盒刷机,可能碰触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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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2-26 08: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机顶盒市场的竞争硝烟四起,虽然广电有线直播业务的地位很难撼动,但广电却担心自己集采的机顶盒被刷机越狱,有的打算采用安全启动的方式锁定机顶盒的适用范围,如果机顶盒是由用户购买,这就涉及一个有关所有权的法律问题。




    如果机顶盒终端由用户自己花钱购买,根据《物权法》第39条的规定,用户对机顶盒享有所有权,有权对自己的机顶盒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任意处置。例如,用户有权通过可能的方式提高机顶盒的使用性能,对机顶盒进行刷机,就像用户购买了一部手机后,既可以接入移动的网,也可以接入联通的网。用户购买的网络机顶盒更应如此。所以,广电总局在2011年颁布的181号文件,要求网络机顶盒只连接指定的牌照商,此规定涉嫌违反《物权法》。如此一来,广电依靠行政手段圈定的牌照商对行业的保护力度将大打折扣。



    如果广电运营商限制用户购买的机顶盒的适用范围,采取强制性措施迫使用户只能在广电网络中使用,不仅侵犯了用户的所有权,也与市场化原则相违背,同样涉嫌垄断。如果广电利用技术手段采取机卡绑定式销售,涉嫌“搭销”,用户只能被动接受运营商提供的机顶盒和智能卡产品,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那么广电机顶盒终端的销售涉嫌不正当竞争。


    机顶盒作为消费者自行购买的产品,根本无需广电运营商进行招标限定品牌和指定供应商,这不单导致广电机顶盒质次价高,更有违于广电的市场化改革。实质上只要消费者购买的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机顶盒,不论是何种品牌,广电网络运营商都必须提供安装服务,这也是广电形成全国统一市场体系的前提。作为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现在广电网络运营商强迫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机顶盒,已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限制了其他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的权利。这种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即使运营商全额出资购买,最终的成本还是要转嫁到用户头上,如果机顶盒除了接收广电的数字电视功能之外,不能用作其它用途,会影响用户购买广电业务的意愿,当广电垄断结束时,业务吸引力降低。在互联网媒体强势挺进的形势下,广电能否保住自己的龙头老大地位尚且存疑,何谈限制用户在终端上下载安装各种智能化、人性化的应用程序,广电的机顶盒垄断已经严重阻碍我国文化信息消费的发展,也阻碍了我国电视技术的创新。各个机顶盒和智能电视厂家为了控制用户,所采取的限制机顶盒和智能电视的刷机行为同样违反《物权法》,同样应该被制止。


    如今,随着互联网电视的快速发展,广电的垄断地位开始削弱,广电用户开始大量流失,预示着广电的垄断开始走到尽头。终端厂家效仿广电的垄断行为,同样也不会有出路。随着三网融合的逐步推进,电视的智能化也逐步推进,抢占客厅的战争已经打响,广电业界要想在这场战争中完胜,必须打破传统封闭割据的发展模式,对自己的终端产品和技术方法进行革命性的变革,消除技术壁垒,以开放的心态借助创新抓住三网融合的市场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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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2-26 08:1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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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4-7 03:51 | 只看该作者 | 未知
很给力,ZNDS有你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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