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人见百态 于 2016-6-8 17:20 编辑
说起 优酷土豆,爱奇艺,腾讯企鹅, PPTV,搜狐这些名字是不是如雷贯耳呢? 那如果说到环球影视,好友,好学生,悦听TV,聚精彩这些名字的时候你是不是和楼主一样,大写的懵逼呢?
智能电视技术的成熟,和价格的不断亲民化,智能电视普及率越来越高,这些传统的视频巨头纷纷理由自己的优势进军 OTT行业,经过前两年的顺风顺水纷纷抢占了各自的山头,而他们的名字叫——合一影视,银河奇异果,企鹅云视听,飞狐影视,或以企业本名,或以企业logo形象 联想,几乎一眼就看出谁是谁的妈,谁是谁的娃!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我告诉你文章开头提到的那些懵逼的名字就是他们即将更换的名字你是不是默默的说了一句“我去”!
他们是不是没事儿找事儿呢? 还真不是! 互联网视频行业的分为移动PC端和电视端,前者属于文化B管辖,后者属于广D管辖,所以换了监管部门,一切都要重头再来,包括名字。别问为什么,因为跟没有道理,这点大家在以前的学习和生活中就经常感受得到吧!别试图跟某某讲道理,因为他压根就没有道理!
再前段时间召开的2016亚太OTT生态大会上,东方国广的副总编耿英嫈就介绍了OTT行业政策的细化,概括说来就是,网络和电视统一化标准,统一化管理。
2008年1月份广电总局推出的“56号令”是专门针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推出的一整套完整的管理规定,其中对视频网站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做出了很多详细的规范界定。2011年10月份的“181号文”是专门针对OTT电视牌照运营机构提出的一系列管理运营要求,首次提出 互联网电视业务集成、内容服务需采取“牌照管理”的详细界定。2015年9月推出的“229号文”进一步明确提出,经营不合规OTT业务不仅是违规,而且上升到犯罪层面。2016年4月刚刚推出的“6号令”,明确要求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传媒企业才能从事专网或定向传播网络包括手机电视的视听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服务。
同时,针对视听节目内容的管理,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也推出了一系列相关规定。“42号令”是较早时期于2004年9月份颁布的,这是对广播电视领域引进境外内容的监管规定。之后事隔10年,2014年9月颁布、2015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204号文”是针对互联网视频平台引进、传播境外内容做出的规范化要求,引进境外节目内容必须进行提前申报,并且做出了配额限制”。最新的“5号令”是2016年2月14日由广电总局和工信部联合颁布的,再次申明网络出版服务、视听节目网络传播服务、包括 游戏,不得由外资、合资企业从事,从3月10日起实施。从上述政令的颁布来看,OTT及IPTV产业从政策到内容监管,都规定得越来越细了。
总体来说就是统一管理,尽量在表层切断和过去的联系,重新出发,在统一的模式和运作下,接受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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