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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最新规定:互联网电视牌照方不得参与运营商OTT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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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7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22日下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司在北京临时召集在京的互联网电视牌照方开会,就前期互联网电视业务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沟通,并重点就牌照商与运营商合作情况进行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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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针对各牌照方提交的整改资料,以及各地方广电的协查情况,总局认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大牌照方都能根据总局的要求,主动进行整改,并且取得了较好的进展。但在实际过程中也发现,某牌照方整改不力,在与地方合作所提供的内容中还带有直播服务,没有达到预定目标,协查情况与实际上报的报告存在着不符的情况,此次受到了点名批评。
同时,在本次会议上,总局强调指出,针对各地运营商组织的互联网电视招标项目,各牌照方一律不得参加,已经参加并中标的,如果未开展实际业务,要立即停止,已经开展的需要想办法停止并转移用户,如果继续违规,将给以吊销互联网电视牌照的处罚。
最后,总局对于此次大部分牌照方整改行动予以了肯定,同时要求继续加强对自身的要求,继续自查。


发表于 2016-12-27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呦,这个不错   感谢楼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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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7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楼主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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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9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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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7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给力,ZNDS有你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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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7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又见一个好帖,果断先马克mark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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