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正式开展手机电视内容和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授权开展手机电视和互联网电视新媒体业务的公告》,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同意北京广播电视台开展移动通信网手机电视内容服务和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的批复》(新广局网字20147号)要求,我公司完成了手机电视内容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建设,并分别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运营机构、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运营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完成了联网对接。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许可证内容如下: 一、移动通信网手机电视 业务类别:手机电视内容服务 播出名称:歌华手机电视 服务内容:新闻、影视剧、文娱、专业类节目的点播服务 接收终端:手机等手持终端设备 传输方式:专线接入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再由集成播控平台负责接入移动通信网络手机电视分发系统 传输范围:全国 二、互联网电视 业务类别: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 播出名称:歌华互联网电视 服务内容:运营和管理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开办新闻、影视剧、文娱、专业类节目的点播服务 接收终端:电视机 传输方式:通过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提供的路径和技术支持进行传输 传输范围:全国 我公司据此可正式开展上述两项业务。上述两项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融合体制内外资源,加快公司改革创新和实质性转型及跨越式发展步伐,加速由单一有线电视传输商向全业务综合服务提供商、由传统媒介向新型媒体战略转型,落实“一网两平台”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完善生态产业链,协同开发上下游产业链资源,依托北京布局全国,拥抱互联网,实现跨区域、跨网络、跨终端的覆盖,提升户均ARPU值,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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