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甲仇杀队
发表于 2014-7-4 10:56
本帖最后由 马甲仇杀队 于 2014-7-4 11:12 编辑
itv 发表于 2014-7-4 10:27
马甲固然可耻,泄露个人信息,楼主和论坛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活动弄得太可怕了,被暴露的体无完肤啊!远离 ...
1.这不叫泄露个人信息,关键信息我全都打码。
2.不打码的信息都是网上自己公开的信息,不属于隐私范畴!
3.隐私法律条文我非常熟悉,我自然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挖掘马甲!
4.我只用证据事实说话!,如果自己不弄马甲欺诈活动,完全没有必要担心被曝光!
综上所述,ZNDS不欢迎马甲党,不需要虚假繁荣,马甲党想走就走,没人拦他们!职业抢楼团队以大批量马甲获取奖品完全可以控告欺诈罪!
身正不怕影子歪!我不冤枉好人,我只用事实证据曝光马甲!正直的人没有必要担心。
6楼
发表于 2014-7-4 11:29
隔壁版主名单中已然删除了那个110
6楼
发表于 2014-7-4 11:34
itv 发表于 2014-7-4 10:27
马甲固然可耻,泄露个人信息,楼主和论坛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活动弄得太可怕了,被暴露的体无完肤啊!远离 ...
隔壁青山绿更多..........说话法律不就用来触犯的嘛,道德不就是用来践踏的嘛,嘿嘿
sd2455877
发表于 2014-7-4 13:48
精华内容,楼主V5!
sd2455877
发表于 2014-7-4 13:48
精华内容,楼主V5!
bhk3698
发表于 2014-7-4 13:51
本帖最后由 bhk3698 于 2014-7-4 14:08 编辑
看淡一切心平和 发表于 2014-7-4 09:51
关于ZNDS论坛ID:ljq110的声明,本人在高清范ID:ljq110,在ZNDS论坛属于冒充,本人多年习惯使用的ID,在多 ...
自从担任高清范论坛职务以来,ID:ljq110已经不在播放机类别论坛使用,造成某些人钻漏洞注册,
兄弟你这ID在论坛巳注册就是不使用,别人想注册此ID是注册不进的。你这解释效果可想为这么样,
另你说凡该ID在播放机论坛一切行为,皆与本人无关,本人保留追究冒充者法律责任的权利,请冒充者自重。
人家认为你太虚〈这是不太露的说法〉,对你发此贴的效果我倒
水手1995
发表于 2014-7-5 20:30
支持楼主高人哈
yingmu71123
发表于 2014-7-5 21:20
楼主辛苦,支持楼主
e念之間
发表于 2014-7-6 10:44
不顶不行啊,一个马甲就会破坏整个论坛的和平。
lyy888119
发表于 2014-7-6 10:49
很给力,ZNDS有你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