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岸 发表于 2014-5-6 21:33

发QQ群的活动本人一概不参加 就这样

呮剩下〓廻忆 发表于 2014-5-6 23:00

别踢N多次了,现在大部分在广告群发了。

蓝蓝若薇 发表于 2014-5-6 23:38

被踢二次,“屁股这个疼”。

jjz78hn 发表于 2014-5-6 23:48

我被ZNDS也踢了,好话说了一堆,也不让进,无奈啊!

蓝蓝若薇 发表于 2014-5-6 23:56

建议楼主成立三到五个群,专门用于活动分享。就不会被踢了。

mcp2013 发表于 2014-5-7 08:22

是啊是啊

爱上solo 发表于 2014-5-7 08:53

本帖最后由 爱上solo 于 2014-5-7 09:06 编辑

大家每人成立一个群来干这事就够了吧,我先来一个!
100468275,都加吧!大家互换!
(进群验证请提供你创建的群号)

zhy34238019 发表于 2014-5-7 08:57

建议微博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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