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岸
发表于 2014-5-6 21:33
发QQ群的活动本人一概不参加 就这样
呮剩下〓廻忆
发表于 2014-5-6 23:00
别踢N多次了,现在大部分在广告群发了。
蓝蓝若薇
发表于 2014-5-6 23:38
被踢二次,“屁股这个疼”。
jjz78hn
发表于 2014-5-6 23:48
我被ZNDS也踢了,好话说了一堆,也不让进,无奈啊!
蓝蓝若薇
发表于 2014-5-6 23:56
建议楼主成立三到五个群,专门用于活动分享。就不会被踢了。
mcp2013
发表于 2014-5-7 08:22
是啊是啊
爱上solo
发表于 2014-5-7 08:53
本帖最后由 爱上solo 于 2014-5-7 09:06 编辑
大家每人成立一个群来干这事就够了吧,我先来一个!
100468275,都加吧!大家互换!
(进群验证请提供你创建的群号)
zhy34238019
发表于 2014-5-7 08:57
建议微博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