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发文:剧中、片头尾不得插入任何广告等进行炒作
今天,有消息爆出,广电总局再发文件规范电视剧及相关广告播出。这一份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对电视剧及相关广告播出不规范的行为进行再次的管理和规范,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1、各级单位要把好关,履行好播出以及重播审核原则;
2、明确标明发证机关、发证许可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号,展示不得少于3秒;
3、不得以“完整版”“非删减版”“被删片段”等进行炒作;
4、电视剧中间不得插入任何广告或者相关栏目,也不得出现任何节目、栏目的预告,不得擅自改变剧集长度,片头片尾不得以任何形式插入广告。 此楼主日后必成大器! 楼主威武啊,ZNDS有你更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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