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大小有猫腻 注意“寸”与“吋”
从CRT显像管电视时代开始,电视已经成为了居家必备的产品。很多用户家中都离不开电视,每天工作或学习,回到家之后,观看电视不失为一种休闲的方式。在近些年来,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电子商务促进的网购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用户选择通过网络来购物。一时间,包括京东商城、苏宁易购、亚马逊商城、国美在线等等电商平台都成为大家购物的首选。网购平台的便利程度,是传统实体店所不能取代的,因此选择网购电视的用户不在少数。
而最近,根据媒体报道,某电商平台在销售电视的时候,因为文字不严谨标注错误,被消费者告上法庭。经过法院的判决,被判赔偿顾客将近20万元。那么,在这场事件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样的故事呢?在这里,我们先对这次事件进行一个简单的梳理,大家不妨先耐心看完。
液晶电视的尺寸以屏幕蓝光对角线的尺寸为准
这位用户打算在某电商平台中购买大屏电视,在浏览的过程中,他发现了一个问题。本来电视屏幕尺寸标注的单位应该为“英寸”,但是他发现在这家网站中,标注的为“寸”。于是,他一口气下单,购买了3台标注为“60寸”的3D电视,总费用为6.5万余元。收到货后,他使用尺子测量电视屏幕的对角线,发现如果以寸的单位来衡量,仅相当于45寸。这位消费者十分有心,还向公正机处申请了证据保全服务。
在掌握了证据之后,他认为商家属于欺诈销售,将商家诉至北京海淀法院。法院方面受理了此案,并认为商家标准的尺寸不准确,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根据三倍赔偿的原则,判定消费者返还三台电视购机款的三倍,总金额高达20万元。当然了,消费者需要将购买的3台电视退回给商家,商家也要将购机款同时退回。
■ 小细节应重视 消费者权益不容侵害一般来说,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群体,和商家之间的地位往往并不太平等。这个案件以消费者胜诉,其实也反映了目前消费者维权意识在不断提高。那么,在这次的天价赔偿之后,带给我们什么启发呢?对于电视来说,我们平时在口头表示方面,一般都会习惯性的称之为多少寸的电视,其实按照国际标准的说法应该是英寸,只有这样才足够严谨。实际上,英寸和寸之间,别看一字之差,却差之千里。英寸为国际通用单位,折合成寸来说,1英寸等于0.762寸,这样我们就可以很容易算出60英寸电视的屏幕对角线长度应为45.72寸。而如果按照错误的标注,60寸的电视,应该是78英寸电视。因此,才会出现在前文中,消费者指出购买的电视尺寸不符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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