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颤抖,广电总局发布新公告对准网络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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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9-11 13:3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9月9日发布一则公告,对目前火热的网络直播平台又泼了一瓢冷水。
广电总局要求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机构依法开展直播服务。依据分别是于2007年12月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及2010年3月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
颤抖,广电总局发布新公告对准网络直播

总局重申相关管理规定
以下是总局重申直播服务应符合现行规定的全文: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重申: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符合现行管理规定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相关规定,要求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机构依法开展直播服务。
《通知》指出,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的通告》,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一是通过互联网对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二是通过互联网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七项。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及个人,包括开设互联网直播间以个人网络演艺形式开展直播业务但不持有《许可证》的机构,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上述所列活动、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也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开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通知》要求,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管理条件,以及内容审核把关能力,确保播出安全与内容安全,在开展直播活动前应将相关信息报属地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
《通知》还对直播节目内容,相关弹幕发布,直播活动中涉及的主持人、嘉宾、直播对象等作出了具体要求,直播节目应坚持健康的格调品味,不得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所禁止的内容,并自觉抵制内容低俗、过度娱乐化、宣扬拜金主义和崇尚奢华等问题。
《通知》要求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辖区内网络视听节目直播行为的管理。
这些条例都规定了啥?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都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颤抖,广电总局发布新公告对准网络直播
广电总局本次通告中,要求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

一是通过互联网对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
二是通过互联网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七项。
搜狐科技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看到,截止2016年5月31日,总局共颁发了586张许可证。这些持证机构包括了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网站等。在获得许可证后,这些机构需要在其网站标明许可证号码以备查验。
广电总局许可证中,对接收终端也有较严格的规定,如计算机、电视、移动终端等。根据规定,除了计算机终端外,诸如互联网电视终端、互联网电视盒子、IPTV终端、移动终端等,这些持有许可证的机构要对用户提供服务,都需要按规定接入相关集成播控平台,并不能露出自己的品牌。
而目前的情况是,广电总局对OTT互联网电视、IPTV等主要将电视机作为显示终端的平台管理非常严格,而对于移动终端视频服务并没有过多的干涉,各大视频网站、直播平台只需要在原有视频服务基础上制作自己的APP应用,就可以在移动终端上为用户提供相应服务。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内有乾坤

对于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来讲,要想做直播服务也并不是那么容易。据搜狐科技了解,服务机构在申请许可证时,还需要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选择具体的分项。这也是广电总局此次重点重申持证机构进行视听节目直播还需要符合相关分项的重要原因。
对广电系统来讲,直播服务具有很大的风险,如果风险控制不力,可能会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比如,之前已经有多家直播平台的主播出于各种目的,“不小心”直播过涉及S***Q的内容。这也是广电总局对直播服务项目审批非常谨慎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为了维护广电基层相关部门的利益,或协调系统内各部门的利益,广电总局对于除有线电视外的直播服务控制也非常严格。
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电视的发展,广电在舆论及有线运营商收益等方面受到严重冲击,广电总局就曾借助181号文,对互联网电视的直播业务及增值服务进行了几轮整改。
颤抖,广电总局发布新公告对准网络直播
据了解,在持证的586家机构里,大部分的许可证里业务类别分项并没有许可这些机构做相关的“直播”服务。即使是很多广电系统内的网站或部分国家新闻机构网站,其《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附页里也没有“直播”这项业务。对于商业网站则更是如此。
直播平台该找婆家了
CNNIC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25亿,占网民总体的45.8%。迅速火起来的直播平台,再一次走在了制度的前面。但不管哪种新兴业务,火过之后,都需要有相关的规定或法律来约束,网络直播也不例外。
根据搜狐科技查询,截止5月底,有些网络直播平台甚至连《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都没有。如之前周鸿祎为其站台的花椒直播,不管是以其公司名称还是以官网网址,都无法在广电总局的列表中查到。斗鱼也是如此。当然,不排名这些网站正在申请许可证但广电总局还没有批下来或数据还没更新的可能性。比如映客,在广电总局6月份发布的名单里也并没有列出,但其官网已经加上了许可证号。不过,单纯从许可证号里,外界并不知道其许可证是否被赋予了“直播”服务权限。
正如搜狐科技之前所分析的,广电总局很少对外许可非广电系统的机构做“直播”服务。从之前广电总局公布的移动通信网手机电视集成播控服务许可持证机构名单、全国IPTV集成播控服务许可持证机构名单、全国IPTV内容服务许可持证机构名单、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许可持证机构名单、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许可持证机构名单列表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机构无一例外,都是广电系统的机构。
在近几年互联网电视平台的整顿行动中,互联网电视平台就需要与官方机构合作,其内容才能在这些平台落地。就连在广电总局整顿OTT互联网电视初期态度非常强硬的乐视,最近也不得不低下高贵的头颅,选择与CIBN合作,获得一个牌照保护的身份。因此,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广电总局要整顿网络直播平台时,可能也会采取之前的方式,让这些直播平台与官方授权的机构合作,以CP、SP的方式进入到系统内,统一管理,实现“可管可控”的目的。
网络直播平台到了该找婆家的时候了。
据了解,之前不少直播平台使用了文化部的“网络表演”的许可证。针对网络直播平台的乱象,文化部今年4月就陆续开展行动,对直播平台进行整治。7月,文化部下发通知,要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同时,公安部也决定7月-10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网络直播平台专项整治工作。 广电总局从牌照、许可证的角度来规范网络视听直播平台,可能也是整顿行动的一部分。从之前对网络视频管理情况来看,并不排除这类直播之后也由总局直接管理的可能性。另外,广电总局在这次通知中还特别提到了直播平台命名的问题,如果这类平台使用了广播电视专有名称,也得考虑改名了。
不过,广电总局的这则通知影响力到底如何,还要看后续事态的发展情况。
在很多业界人士看来,在执行力上,总局的力度还没有想像得那么强。
比如,2014年某门户网站就因传播yin*h视频被吊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但在没有许可证的这两年期间,除了没有大力对外推广宣传外,这家网站的互联网视频服务业务,包括直播,一直在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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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9-11 13:5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厉害哦 涨知识了    感谢楼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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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9-11 14:01 | 只看该作者
在下去,这些节目要成为中国的奢饰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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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9-11 14:25 | 只看该作者
广电肿菊 一个神奇部门,怎么哪里都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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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9-11 16:21 | 只看该作者
看看是什么内容{: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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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9-11 16:43 | 只看该作者
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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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9-11 17:45 | 只看该作者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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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9-11 18:00 | 只看该作者
很给力,ZNDS有你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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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9-11 18:29 | 只看该作者
虽不明,但觉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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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9-11 18:31 | 只看该作者
很给力,ZNDS有你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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